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朱莉通讯员祝丛枫)宁海一个小偷,半年来专偷一根电缆线,导致公用路灯大面积停电。8月1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以葛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葛某多次盗割铺设岔口镇岔前大道两侧绿化带下面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因为担心动作太大,引人注意,他每次只偷两个电灯间的一截电缆,偷好后做个记号备忘,下次接着往下偷,就这样他一偷就是半年,前后作案30余次,盗割电缆共计737米。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葛某所盗割电缆线总价值21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