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2006年度宁波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一类目标
1、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生态市建设专项经费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0.2%;
3、按计划完成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4、完成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5、甬江干流游山断面水质达到IV类且其水质达标率不得比2005年下降10%及以上;
6、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
二、2006年度宁波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二类目标
1、相关规划,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
(1)加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编制完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
(2)出台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实施意见;
(3)积极推进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工作。
2、区域环境质量
(1)市界出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50%;
(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
(3)宁波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5%。
3、环境污染整治
(1)完成甬江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氮、磷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氮、磷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3)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各类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长效监管工作。水源地附近的工业企业要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完成印染、造纸和固废拆解业三个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完成省环保局公布的环保不良信用企业和限期整治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5)完成水泥机立窑年度淘汰计划,完成35吨(含)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治理。
(6)以化工、医药、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4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7)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未达设计处理能力75%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5%,氮、磷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脱氮除磷设施。
(8)按计划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9)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1个。
(10)完成北仑工业固废处置站填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焚烧设施开工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
(11)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宁波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50%以上。
(12)完成“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示范村”建设15个。
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1)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累计治理率达45%;
(2)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0平方公里;
(3)累计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数1200个;
(4)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河道整治累计达1000公里;
(5)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绿色通道年内完成40公里;
(6)生态公益林累计建设面积219.17万亩;累计建成面积111万亩;
(7)“青山白化”治理率达90%;
(8)生态墓葬覆盖80%的行政村;
(9)旅游区环境达标率90%;
(10)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累计数达100个;
(11)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0%。
5、生态省宣传教育
(1)在党校等干部培训中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2)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