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陈朝霞通讯员李仲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期今天结束,下一步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我市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
明日起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示期间,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行动,及时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和管理形势分析,准确掌握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经营动态,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并下发通知。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迅速行动,进行了“反盗版百日行动”专题部署,组织召开了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1220余份,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业主签订了反盗版承诺书870份,一些经营业主主动上缴非法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及非法书刊达3000多件(册)。同时,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据统计宣传教育阶段,全市共出动检查1026人次,检查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1839余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6655张(盒)、盗版软件359件、非法电子出版物1007件及非法书报刊1015余份,取缔无证经营单位(摊点)48个,其中海曙区文化、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了一地下音像制品批发窝点,当场查获涉嫌盗版音像制品2.4万余张(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