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长期占用人行道放置物品,并导致人行道路面严重毁坏。近日,位于象山石浦镇玉泉路一家玻璃店的店主俞某接到了一张额度高达1.8万元的巨额罚单。
据石浦城管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俞某在石浦玉泉路经营玻璃店生意多年,长期以来,他将4间店面前的人行道当作了“自留地”,把大量玻璃和其它一些加工工具放置在店门口,最多时占道面积达90多平方米,并压碎了不少人行道的小方块。城管人员曾对俞某的行为进行了多次劝导,但俞某屡教不改。今年5月,石浦镇进行城市管理集中整治以来,有关部门两次责令店主俞某整改,但仍没有效果。日前,有关部门依法开出了这张高额罚单。(何幼松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