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河南人杨高华打着买烟的幌子,乘受害人不备,伺机将香烟夺走。多行不义必自毙,就在其再次作案的第二天,民警便出现在他的面前。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杨高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杨高华伙同李文强(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窜至浒山街道青少年宫路与北二环线交叉口一小店假装买香烟。待受害人蒋某将4条价值840元的香烟拿出后,乘蒋某不备,将4条香烟夺走并快速逃离;同月21日下午1时许,杨、李两人又窜至逍林镇宏跃村一小店,以相同的方法夺得总价值700元的香烟5条。次日下午,当被告人杨高华出现在逍林镇振兴村一小店门口时,被闻迅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高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余辉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