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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消亡两年的商标昨“复活”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8-15 15:38:07

  中国宁波网讯“‘水帘’回来了!”昨天,余姚造纸厂的干部员工个个乐得跟孩子一样。“水帘”商标意外消亡两年多又奇迹“复活”,这其中的酸甜苦辣也只有当事人最能体会。

  时光追溯到两年前的8月份,合法持有“水帘”注册商标的余姚造纸厂第二次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哪料,国家商标局在收到该申请后,经过电脑查询,却发现“水帘”商标已经超过了宽展期,续展申请自然未能被核准。这意味着,“水帘”商标已经消亡,企业20多年苦心经营所构建起来的品牌将随之丧失。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十年有效期满时,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就要被注销。

  国家商标局在出具的“水帘”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上注明的有效期至“2004年12月14日”,企业的申请时间分明提前了四个月,怎么会过了续展期和宽展期?前往申请续展“水帘”商标的该厂财务部的工作人员龚柏军被弄得一头雾水。

  余姚造纸厂最早是在1982年将“水帘文字加图形”注册商标用在主导产品——玻璃纸上的。很快,该厂成为全国玻璃纸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在同行业中享有盛誉,产品远销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中东、南美洲、欧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许多客户就是认准“水帘”这个品牌来订购玻璃纸的。去年,该厂销售额接近1亿元。一旦商标消亡,企业就再也不能生产销售“水帘”牌玻璃纸了。很多人为该厂的命运捏了一把汗。

  据了解,1993年,使用了十年的“水帘”商标首次到期,该厂按时申请续展,并顺顺当当地领回了“水帘”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上面的有效期到“2004年12月14日”。然而,依照商标法规定,这件商标的有效期应该到“2003年12月14日”,受理部门的电脑档案库里也有这组正确的数据记录。可是,在发给余姚造纸厂的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上,商标的有效期限却被打印错了,并被悄然“延长”了整整一年。最为遗憾的是,十年来,对于这样一个疏忽,谁都没有觉察。

  全国每年数以万计的续(宽)展商标,独独有一件出了差错,而这万分之一的概率偏偏发生在靠“水帘”挣饭“吃”的余姚造纸厂。据省和宁波市工商局的同志介绍,因经办人疏忽而导致商标消亡的事件,在浙江省还是头一回发生,就在全国也绝无仅有。

  鉴于商标对企业的极端重要性,宁波和我市工商部门以及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给予了全力支持,当年代理该件商标的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派人三赴北京协调。幸运的是,在“水帘”商标消亡的两年多时间里,至今仍无他人申注。同时,这一全国绝无仅有的事件也引起了国家商标局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复活”“水帘”方案。

  经过几多不寻常的日日夜夜,余姚造纸厂终于在8月14日盼来了原本属于自己的甜蜜。这一天,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哲从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领回国家商标局关于核准“水帘文字加图形”商标的续展注册证明时,全厂上下奔走相告。恍出梦境的李哲若有所悟:“商标这东西是活宝,以后要当心肝宝贝来呵护,不能再有半丁点儿疏忽!” (布谷 朱秀平)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