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魏健通讯员童晓静张冬娣)近日,宁海法院岔路法庭追加16名原告,并上门逐一核实原告身份,为18位民工追讨工资。
张某、陈某曾为冯某打工。1998年1月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冯某还欠两人共计3551.78元的工资。时隔8年,冯某仍未支付工资,张、陈两人遂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冯某出具的欠条,涉及的还有另外16人。法庭为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审结该起纠纷案,决定追加其余的16位民工为原告。为此,法庭办案人员分几路特意走访了16名民工的老家,在岔路镇上屋基村、泉峰村、高塘村等几个偏僻的小山村里,通过对村里群众、干部的咨询和查证逐个落实该16名原告,经核实,其中一位民工已经过世,遂又追加其妻子为原告。
法院在核实了原告身份后,进行了开庭审理,认为张、陈等18人作为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遂判处被告冯某在该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支付张、陈等18人的工资共计16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