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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诉讼:50元罚单欠缴一年罚588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8-16 08:45:5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罚单未及时缴清,就要交一笔滞纳金,受罚司机大都自认倒霉。而本市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的吴宗建律师对此却较起了真,因为他的一张50元罚单,一年后去处理时,被加罚588元,增加了11倍还多。日前,吴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

  去年5月12日,吴律师驾车途经海曙卖鱼路时,因违反禁止左拐标志,被路口值勤交警拦下,对他作出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当时一时事忙,加上此后数月也没有接到交警大队的通知,吴律师就把缴纳罚款的事忘记了。直到今年6月初,他帮朋友处理交通违章时,才发现自己这张搁置已久的罚单,就赶紧到海曙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被告知说已转到市交警支队去了。6月21日,吴律师去交警支队设在江北人民路的一处理点,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以市交警支队名义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给了一张缴款单,让吴律师到银行缴款。银行工作人员收取了50元罚款后,告诉吴律师,还要缴纳588元,这是50元罚款拖延一年的滞纳金。

  一年未缴罚款,怎么滞纳金竟然翻了11倍还多?吴律师打听后才知道,罚款滞纳金是按每日3%计算,而且是连本带利往上翻,时间越长,基数就越大。对此,吴律师提出了疑问:这加罚的588元依据的是什么?处罚决定书中并没有告知有加罚一事,市交警支队是否有权委托银行另行收取这笔钱?

  吴律师认为,市交警支队对他构成了新的处罚决定。6月26日,吴律师就此向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一周后,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市交警支队对他的行政处罚,与一年前海曙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是重复表述,且海曙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已超过法定复议期。

  对此,吴律师诉诸法院,要求撤销市公安局作出的复不受字[2006]第7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市公安局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8月10日,江东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吴律师说,打这个官司,我不是为自己开脱责任,少缴点罚款。因为很多司机都碰到过同样的情况。按理说,处罚决定逾期没有履行,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向当事人善意提醒,或者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罚决定书若没有及时去处理,司机不会收到交警部门的任何通知,结果只是更为严厉的罚款或扣分处罚,这客观上助长了高额累计罚款的现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希望法院的审理,对滞纳金的计算和收取程序予以定性。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