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海源通讯员丛枫)日前,经县法院审判后,万某因自杀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月16日凌晨,在宁海某租住房内,万某因感情受挫产生放火自杀的念头,遂用打火机点燃房内圆桌桌布,接着又点燃床单,致使房间起火,造成房内摆设及铝合金窗、隔墙面等均被烧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火灾造成房主经济损失人民币18840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对万某以涉嫌放火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