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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盖机动车牌照将受重罚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6-08-17 10:44:03

  中国宁波网讯 城区交警中队将采取相关措施,查处故意遮盖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此行为采取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要按章行驶车辆,不要靠遮盖车牌来逃避相关责任。

  自7月1日实行非现场电子警察扣分制度以来,我市不少驾驶员为了使自己的违法行为不受到处罚,在夜间采用光盘挡住车牌数字、字条粘住车牌字母、在自己的车牌上套上别人车牌等一系列办法,来逃避相关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处罚。

  由于上述行为严重搅乱了交通处罚制度,造成许多驾驶员漠视交通法规的意识,也增加了车辆行驶的危险性,后果极其严重。而一般驾驶员不敢在白天故意遮盖车牌,违法行为都集中在晚上发生,查处有一定的难度。据了解,城区交警中队将集中力量,在夜间进行不定时查处,被查处者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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