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前天市经委、市环保局共同发布《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获得“宁波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一旦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和设备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能耗水耗等指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撤消“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不得享受相关的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