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吴春妍欧惠惠朱琴燕)日前,由于受害者没有记清车牌号码,象山的周先生差点被冤枉为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者,虽然最终证实是清白的,但周先生还是觉得有些窝火。
8月8日上午7时10分左右,周先生从家里骑摩托车到县人民医院看望生病的母亲,摩托车停在医院的停车棚内。9时左右,周先生准备回家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车子,问了一圈后才得知自己的摩托车被交警拖走了。满肚子疑惑的周先生来到丹城交警中队才弄清了原因。原来,当天上午7时43分,天安路发生了一起摩托车撞人事故,一位老人被擦伤,肇事者将老人送到县人民医院,也把摩托车停在了医院的停车棚内。后来,肇事者悄悄地溜走了,老人找不到肇事者,就来到停车棚守着“肇事车”,没想到误把周先生的摩托车当成了肇事车。老人的家属报警后,交警就将“肇事车”拖走。尽管老人指出肇事者并非周先生,但其家属一口咬定“人不是同一个,但车子就是这一辆。”10日,丹城交警中队证实了周先生是清白的。周先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要是碰上交通事故,一定要先记清车牌号码,以免冤枉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