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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限临近中小电子企业重新"洗牌"
稿源: 中国经济时报  | 2006-08-18 09:37:59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7月1日,欧盟环保令(ROHS指令)开始实施。据业内相关人士估算,中国1/3的中小家电企业可能因成本高昂而放弃欧洲市场。

  随着明年3月1日牵动电子业众多神经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在中国正式实施,已经被欧盟环保指令“洗过一次牌”的中国电子业还将经受一次更大的环保“洗牌”。

  中国版“ROHS指令”

  7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环保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欧盟市场上将禁止含有特定有害物质的产品出售及使用。而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指令)已经正式实行,涉及10大类近20万种产品。指令要求在今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器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这两项指令被业内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令”。

  作为回应,中国制定了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增加在谈判桌上的砝码。由信息产业部等七个相应部门共同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并将制订相应的禁止上市时限,但目前尚无时间表。这些规定与ROHS指令的内容实质上非常接近,它们的主要目的都是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也都一样。

  在谈到中欧两项法令的区别时,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黄建中说,《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黄建中表示,《管理办法》更符合中国广大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为了达到严格的出口标准,国内一些企业将高成本的环保产品卖给欧美,而将非环保产品销售国内,使得大部分中国消费者不能使用到健康、环保的电子产品。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的电子企业都将经受更苛刻的环保要求,环保也不单单是出口型企业的事情。

  《管理办法》遭“冷遇”

  浙江宁波是国内电子产品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相关资料显示,宁波拥有各类信息电子生产企业2000多家,家电整机企业3000多家、配套企业10000多家,仅家电业的产值就占到全国的30%左右。但记者近日在宁波采访时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并不知道《管理办法》,更没有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另外,由于《管理办法》尚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地方政府部门也没有像应对欧盟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那样加以重视。

  宁波吉德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黎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此前他并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管理办法》,所以根本就没有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在宁波家电生产最集中的慈溪市,记者走访了该市周巷、附海的多家家电企业,竟然没有一家企业知道有这么一个《管理办法》。

  慈溪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一位官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由于该办法不具有强制性,加上职能管理部门的调整,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部分政府官员认为,该办法只是针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同慈溪的家电生产并不存在多大关系,没必要加以应对。

  而5月17日在天津举行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会议”上,诺基亚、思科、三星、索尼、佳能、夏普等跨国企业纷纷到场,国内企业中则只有联想、上广电等为数不多的大企业以及部分元器件企业参会,中小企业基本上全面缺席。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相关官员表示,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8个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对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政府所构筑的“环保控制门”框架已清晰可见,企业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实战演习阶段。

  业内专家预测,《管理办法》对于已被欧盟环保指令“洗过一次牌”的电子产业不会带来很大影响,法规的严厉程度和实施时间的宽裕度能够保证业界的平稳着陆。但众多中小企业“一头雾水”,甚至不知所云。从短时间来看,最大的受害者将是中小民营企业。

  《管理办法》尚存软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之所以遭受“冷遇”,一方面在于法律本身尚不完善,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检测标准、无铅焊接标准、认证与标识等相关的检测标准尚未公布;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并制订相应的禁止上市时限的时间表仍未确定。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和强制性规定,未能形成“硬约束”,所以大部分企业“爱理不理”。

  中国电子信息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朱鹏举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规定只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关联,企业才会去关心它。如果对于企业来说遵守不遵守都无所谓,当然就没有人理会了。

  通读《管理办法》,记者找到的都是“由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至于怎么处罚,没有明确的说明。

  中外合资慈溪宏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国强则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国家长期以来对企业的过度保护,养成了企业凡事依赖国家的不良习惯。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大胆地让企业接受市场的洗礼,让企业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发展。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