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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区游泳者须要持健康合格证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06-08-18 12:35:36

  中国宁波网讯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自7月份以来,为保护泳客的身体健康,宁波市卫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宁波市游泳场所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补充通知。

  日前,区卫生局立即行动,加强对北仑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转发市相关文件,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后凡是在游泳场所游泳的人员均要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发放健康证,主要体检项目有内科、皮肤科、眼科和询问项目,询问项目包括是否有肝炎、心脏病、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传染性眼病和询问项目中患任一种禁忌疾病均为不合格;对体温、心跳、血压检查项目不在正常参考范围的,体检医师应建议泳客暂不要游泳。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