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洪某。
6月2日19时许,洪某得知妻子何某与邻居陈某上午因琐事发生了争吵,觉得被欺负了,很气愤。见陈某回家,他就从家里出来,到陈某家门口责问陈某,双方发生争吵。陈某的儿子毛某见状,先与洪某争执,后发展为动手相打。洪某打了毛某左脸部几拳,被在场的洪某妻子等人劝开。之后,毛某报警,并在出门接处警民警,经过杨柳巷时,被洪某及另两名男子拦在路上拳打脚踢。幸有群众过来,洪某等人才逃走。经法医鉴定,毛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