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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名业主状告政府部门绿地验收违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8-18 16:22:07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5月,鄞州南江绿苑小区152名业主因为小区绿地率不足问题,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但这些业主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出具的一份《鄞州区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单》却证明小区绿地率合乎标准。业主遂中断与开发商的诉讼,于上月将鄞州区建设局告上法院,认为该局绿地竣工验收行政行为违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事件缘起

  鄞州南江绿苑小区于去年11月交付,总用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按国家标准,小区绿地率不能小于30%,而该小区规划许可证也规定绿地率不低于32%。但一些业主拿到房子后感到小区绿地率未达标,便于今年3月委托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测量,得知小区实际绿地面积为6390.58平方米,绿地率只有21.6%。152名业主逐以绿地率不足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风云突变

  庭审中,作为被告方的开发商拿出了一份《鄞州区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单》,该证据证明南江绿苑小区竣工验收结果绿地率为33%,绿地面积为9975.2平方米。这份竣工验收数据与市测绘研究院测量出的21.6%绿地率差异较大。原告代理人、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阮文良律师认为,出具这份“竣工验收意见单”的鄞州区建设局在对绿地率和绿地面积计算上没有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法规存在问题,而且部分数据涉嫌作假。此后,152户业主中断与开发商的诉讼,于上月将鄞州区建设局告上法院,要求判决鄞州区建设局绿地竣工验收行政行为违法,并撤消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单。

  各执一词

  鄞州区建设局在递交的行政答辩状上认为,他们根据宁波市地方性法规作出的测量,小区绿地率是达标的。根据1996年修正的《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2%,并规定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内除公园以外的绿化用地。并且认为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精神,并且宁波十几年来数百个居住区绿化用地管理也是这样做的,效果良好。他们同时认为,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绿地计算办法并非强制性条文。

  但业主对此有不同看法,代理人阮文良律师认为,鄞州区建设局在对小区绿地率计算上适用法规错误。《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仅针对城市绿化,其中对如何确定绿地面积绿地率都没有具体计算方法,同时对于居住区绿地的规定在2003年11月6日修正时已经删除,而业主购房是2004年3月以后的事。律师指出,对小区绿地率的计算,国家早有强制性法规,那就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早在1993年7月16日发布通知,批准该法规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4年2月1日起执行。因此,在小区绿地率的计算上,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适用《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而市测绘研究院就是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作出了21.6%绿地率的测量结果。

  (记者姜恒)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