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郭靖)市城建档案馆日前向媒体通报说,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个办法,建设工程档案不按时报送最高可罚10万元。
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的单位对城建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造成部分城建档案不能及时归档,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较为突出。
这个办法正是为加强城市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而制订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不按期移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在这个办法中,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得到了高度重视。办法明确,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据了解,截至2006年7月31日,市城建档案馆共保存城建档案15大类,63属类,共计63029卷(盒)。近几年社会用档案意识在逐步加强,城建档案对社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