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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外来人员服务管理“新政”出台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8-21 11:15:11

  中国宁波网讯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员已达到35万人。为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口和谐相处,着力营造外来务工人员在姚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改进民工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改善居住条件、完善服务体系这一中心,对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举措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6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将实现集中居住

  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6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实现集中居住。为此,我市将重点加快建设民工公寓。《意见》提出,使用外来务工人员500人以上的企业,应创造条件建造民工公寓;鼓励500人以下及暂时无条件建造民工公寓的企业集体承租民工公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工公寓建设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民工公寓实行产业化经营,“谁出资、谁受益、谁管理”。鼓励企业和村经济合作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民工公寓,利用闲置房改建民工公寓。据了解,我市先期确定的10个外来民工集中居住点即将动工兴建,计划到明年6月建成,预计可入住2万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民工子女就学条件将进一步改善

  为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意见》提出,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在教学网点调整中腾出来的校舍,应优先租赁给民工子女学校。进一步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凡有学额空缺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应积极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不合理费用。到2010年底,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达到学生总数的50%以上。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地学生接受同等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领《余姚市居住证》

  《意见》提出,在扎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登记备案、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在本市有稳定的职业且已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实行计划生育、无不良记录、已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者已受到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嘉奖,如果尚未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申领《余姚市居住证》,取得《余姚市居住证》者,可享受与本市常住人口在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证照办理、科技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等方面基本同等的待遇。 (金素莲)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