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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宁波城市总体规划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8-21 14:40:38

  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已于8月3日获国务院批复实施。根据批复,我市城市性质明确为: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本规划是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化发展新形势下,特别是随着鄞州撤县设区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宁波城市总体格局面临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委托中国规划院对宁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深入研究并做了充分调研和前期准备后,于2001年开始修编的。在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规划成果于2004年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在国务院批复中,宁波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优势,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宁波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对宁波今后的城市建设诸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批复强调,《总体规划》是宁波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宁波城市规划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

  在《总体规划》中,宁波城市规划区范围大小确定为2560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区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

  国务院批复要求,在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保持中心城区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结构,强化中心城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产业与人口合理分布,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批复要求,宁波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从方便低收入群体生活与就业出发,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根据城市实际需要与可能,宁波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该控制旧城开发强度,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保护好“三江交汇、一湖居中”的旧城格局,控制旧城内的建筑高度。要重点保护好天一阁等文物保护单位和海上丝绸之路等遗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月湖、秀水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持古城传统风貌。要利用宁波江河交汇和滨海的优势,提高绿化覆盖率,形成靠山面海、绿水相间的城市特色。

  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批复要求,宁波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包括: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保护城市水源地,发展节水技术,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建筑、工业和交通节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烟尘、酸雨、污水、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公交优先

  批复要求,宁波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建立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此外,批复还要求宁波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记者程旭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