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朝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设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这是近日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发布的《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一项规定。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开始进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已建立了这种性质的创业中心和孵化器12家,在孵化器里进行创业孵化的企业有750多家。
根据该办法,申报市级孵化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经营实体;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场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领导班子健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设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位的服务;孵化器已设立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综合性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孵化企业达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孵化企业达5家以上。对农业类孵化器可适当降低认定条件。
据介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将每两年对市级孵化器进行一次评估。经评估进入前三分之一的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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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服务机构。综合孵化器是指对所孵化的企业没有特定的技术领域限制的孵化器形式。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队伍上实行专业化,重点培育具有专业特长或优势的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