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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司机未备案 出了事故惹麻烦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6-08-22 15:00:3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栾莉华通讯员阮哲明)8月17日,杭州驻慈的某水泥专业运输公司终于从市交警大队领回了被扣的浙B·B5058大卡车,公司负责人深感懊悔地说:“如果当初雇用司机时到交警部门备案,就不会发生如此麻烦的事了!”

  原来,被扣卡车是由于超载被交警查获的,交警查验驾驶员证件时,又发现该外省籍司机尚有2004年的4张现场处罚单未处理,于是依法作出罚款并扣留车辆的处罚。由于司机4张罚单早已超过3个月,连滞纳金须交罚金1万多元,车辆所属公司称该司机是今年才雇用的,难以为司机以前的罚单买单,而司机原公司也称司机早已离开他们公司,也不愿交罚款。由于司机未到交警部门备案,警方也难以认定,就这样拖了近一周,最后,两公司与司机三方沟通协调后才交了罚款,领回了车辆,三方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据悉,目前我市一些运输单位或个人招用外省籍司机时,大多未到交警部门备案。今年6月份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文规定:雇用持有外省籍驾驶证的司机,应当在招用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违者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由于未备案,雇主难以辨别司机证件的真伪和有效期,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会带来许多麻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