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市区将开始执行新的幼儿园收费行为规范。
这一新的收费规范对幼儿园保育费、餐点费等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幼儿园保育费收取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餐点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而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但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目前,有部分幼儿园对保育费、餐点费按学期收取,这引起了一些中途转学幼儿家长的不满。针对这一现象,新的收费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幼儿园保育费、餐点费必须按月收取。一个月内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不足10日(含10日)的,保育费减半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育费按日计收(每月按21天计算)。针对加时托收费问题,新规范明确了标准。其中,加时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30%,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60%,日托必须保证幼儿在园每天9个半小时,并建立教师早晚值班制度,以方便幼儿家长正常工作,对早送晚接不得加收费用。加时托延时至晚9时。
此外,该规范还规定,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假期举办困难班的,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收费。(记者冯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