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海源 通讯员朱世芬)利用自己在厂里工作的便利,贺某与他人事先商量,潜入西店某电器厂偷铝手电筒制品,结果在转移赃物的路上被群众抓获。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贺某。
今年7月18日夜19时许,贺某伙同王甲、王乙(均在逃)三人经事先商量,利用贺某在电器厂上班的便利,由贺某进入电器仓库内,将仓库内放置的铝手电筒制品盗出8箱(价值11540元)。王甲、王乙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仓库外接应,三人将东西搬上车后运到西店樟树村路口,并用蛇皮袋装好后藏匿在草丛中。7月19日凌晨1时左右,三人到樟树村路口,正转移盗得的8箱铝产品时,被樟树村村民发现,贺某被群众扭送至派出所,所盗赃物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