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采购员伙同业务单位负责人一起玩起了“障眼法”,瞒天过海,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就将企业的6万元钱装进入了自己的腰包。近日,市检察院依法对万某及帮助其侵吞企业资金的董某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现年33岁的万某是本市某微电机配件厂的采购员,在采购业务过程中认识了奉化市得利电器塑料厂厂长董某。2004年10月,两人在一起闲聊时,万某流露出做采购员“油水”少的感慨,心领神会的董某马上“支招”,教她利用负责厂内产品采购的职权,向董某的厂多支付货款,然后将多付的货款转入万的个人账户。万某自以为这样的“生财之道”神不知鬼不觉,就欣然同意。此后,在近一年时间内,万某利用负责产品采购的职务之便,与董某一起配合默契地侵吞起厂里的货款,至2005年9月案发时,共侵吞了某微电机配件厂资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