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岔路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举措,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2006年1月至今,法庭已为外地当事人汇付执行款4次,共计金额70000余元。图为8月22日,法庭张法官正在岔路镇信用社给远在甘肃省张掖市的毛某办理2000元执行款的汇款手续。(记者 魏健通讯员晓静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