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余姚记者站叶初江龚宁通讯员朱从谷)“水帘”日前“回家”了。两年前,这家企业因所持商标注册证日期错误,致使商标续展延误,企业赖以生存的主打品牌为此消亡。
突然经营20多年的商标“死亡”
成立于1958年的余姚造纸厂是一家老牌国营企业,现已改制。早在1982年,该企业就向国家商标局成功申注“水帘(文字加图形)”商标,此后,把该商标使用在其主导产品———玻璃纸上。经过20多年的苦心经营,余姚造纸厂在玻璃纸生产领域已享有盛誉,去年销售额近亿元。
今年上半年,余姚造纸厂为进一步做大“水帘”品牌,着手申报宁波市知名商标。没想到,就在企业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报的过程中,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在电脑查询时却发现,“水帘”商标已“消亡”两年。这意味着,“水帘”玻璃纸已“非法”销售了整整两年!
“商标是不是忘记了续展?”可事实上,2004年商标快到期的时候,该企业就依法提出了续展申请。这让余姚造纸厂的有关负责人困惑不解。
意外“死因”竟是注册证日期错误
商标法规定,商标10年有效期满之时,续展期为商标到期之日前6个月,宽展期为商标到期之日后6个月。2004年,使用了10年的“水帘”商标首次到期,该企业按时申请续展,顺利领回“水帘”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上面的有效期到“2004年12月14日”。2004年8月,余姚造纸厂再次提出续展申请。谁料国家商标局在收到该申请后,经电脑查询,“水帘”商标已超过宽展期,申请未被核准。
企业的申请时间分明提前四个月,怎么会过了续展期和宽展期?最后,他们在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里,终于找到了“水帘”商标消亡的真正原因。原来,依照商标法规定,这件商标的有效期应该到“2003年12月14日”,受理部门的电脑档案库里也有这组正确的数据记录。可在发给余姚造纸厂的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上,有效期限却被错误地打印成“2004年12月14日”。十年来,对于这样一个疏忽,谁都没有觉察。
据省和宁波市工商局有关专家介绍,因经办人疏忽而导致商标消亡的事件,这在浙江省还是头一回,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
幸运两年内尚无人申注终“复活”
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后,余姚造纸厂感到非常无辜。宁波、余姚市工商部门及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给予了全力支持,当年代理该件商标的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派人三赴北京协调。
幸运的是,在“水帘”商标消亡的两年多时间里,该商标至今无他人申请注册。同时,这一国内绝无仅有的“意外事件”也引起了国家商标局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复活“水帘”的方案。余姚造纸厂日前终于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迎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