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8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仑区四方家园19位业主状告某房产开发公司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确认四方家园1幢楼2000平方米的地块使用权归业主共有。这个判决结果与同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相吻合。
去年6月,北仑区小港街道四方家园小区(一期)一号楼的19位业主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开发该小区的某房产公司。业主们称,当初销售房子时,房产公司在宣传资料中明确表示小区内有公共用地和公共停车位。但在房屋交付后,房产公司却把一号楼房前约2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用围墙围了起来,并将这块公共用地当作了旁边一家菜场的停车场,不但造成业主们的车无处停放,也严重影响到业主们的生活安宁。同时,房产公司还封堵1号楼的西边上下楼梯,使一号楼业主只能使用东边一个楼梯通行,其行为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
19位原告提出,要求房产公司拆除违法建造的围墙,确认公用设施用地和停车位属小区所有,恢复原告楼房两个朝南出口楼梯的通行。
去年7月19日,北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在庭审中辩称,2000平方米用地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作为相邻菜场停车场而特别配置的,因此,被告的行为只是服从行政命令。
今年1月6日,北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四方家园1幢楼2000平方米的地块使用权归四方家园业主共有,被告某房产公司必须拆除在该地块周围建造的围墙,同时在该地块西边建造围墙使小区封闭;恢复楼房西边的楼梯畅通。
该房地产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8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