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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要交风险抵押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8-25 10:57: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郭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今后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缴纳风险抵押金。这是刚出台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要求的。昨天,市安监局通报说,这个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居民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已经设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