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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最起码的服务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8-25 13:23:05

  中国宁波网讯 到房产中介去买卖房子,你能享受什么样的基本服务?从9月1日起,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全都写在中介门店的墙上。昨天,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定于下月开始实行。凡在市三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都必须严格对照执行。这也是浙江省内第一份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标准。

  这份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产中介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相应工作牌,工作牌上如实记录从业单位、姓名、工号、投诉电话等;熟悉房地产中介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不误导客户,不对客户做超越标准和经营范围的承诺;提倡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不出现言辞生硬和讽刺、挖苦客户现象;充分尊重客户知情权,全面了解委托租、售物业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真实信息;对成交的房产中介业务,一律签订主管部门备案和统一颁发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双方客户详细说明合同条款内容,在双方客户充分理解基础上签约;妥善保管客户双方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并提供相应收件凭证,经纪人个人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必须参与客户双方物业交割,积极协助客户双方办理房屋使用设施的费用结算和过户手续,完善售后服务等。

  市房协要求各房产中介,必须在每一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这份标准,接受市民监督。如果中介执行该份服务标准不力,将被曝光,同时在今年度的市三区房地产中介企业综合信用考评中,有可能会被降低信用等级。接下来,市建委拟把这份服务标准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的房产中介营业场所。

  据市建委统计,现在,市三区共有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企业107家,占全市备案房产中介数量的一半。通过市区最大的10家中介公司成交的二手房至少占市区二手房成交量的80%。(记者程旭辉通讯员王人扬)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