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超市内货架上的商品标价应该和收款台电脑里的价格一致。但鄞州工商部门最近却又接连受理了数起关于超市内标价与收款台实收价格不一致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高女士日前到鄞州某超市购物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她在该超市货架上明明看到“太太乐”味精标价为“12.5元/袋”,然而出来结账后却发现,小票上的“太太乐”味精变成了每袋15.5元。高女士当场与超市交涉,交涉未果,她在气愤之下只好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面对工商干部的调查,超市负责人声称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标错了价格。最后,超市退还了高女士3元差价,并赔礼道歉。
无独有偶,鄞州工商部门近日另外也受理了一起同类投诉。消费者毛女士看到镇上新开了一家超市,分发的广告纸上宣称蓝月亮芦荟洗手液特价每瓶2.99元。不料,毛女士购买后发现却是7.8元/瓶,当即找超市相关人员理论,要求退还多收钱,却被拒绝。毛女士随即向工商部门投诉。该超市负责人对此辩称,由于印刷错误,将洗手液的价格弄错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内选购商品时,要养成检查收款单的习惯,仔细核对商场内所标价格与收款处实收价格是否一致,谨防商家从中做“手脚”,特别是购买一些特价以及优惠促销商品的时候。(周立明陈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