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新浦镇消费者严先生等人买了新房,却因此带来烦恼,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新房还少了某项工程。买新房本是开开心心的事,现在却搞得很郁闷。
今年4月7日,新浦镇的严先生和其他几位消费者向逍林消协分会投诉,称他们于去年购买了由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当年12月底,但实际交房却到了今年3月底。开发商同意赔付违约金,并前期已经按购房款万分之二的标准赔付了一定的违约金,但严先生等人认为应按万分之三的标准赔付,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消协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合同规定,逾期交房超过30天,要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经调解,房产公司最终赔付160户购房户共135万元的违约金。
就在违约金调解结束两个月后,6月7日,新浦镇消费者陈先生等人又向消协反映,称开发商为了减少逾期交房的损失,未对新房设置门窗。消协经过调查后发现,此情况属实,而且建设部门早在3月底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时已发现此问题,责令开发商安装好门窗或主动说明情况并合理支付款项。但这家开发商却未向购房户说明情况,事后只同意支付每户400元,这一做法让购房户无法接受。最终经调解,开发商同意支付每户200元/平方米的安装费及80元/平方米的损失费。至此,一起房地产开发商连环侵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