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日前颁发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意见》,并正式施行。具体优待内容共12条,主要涉及老年人的文化休闲、求医、出行、法律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及其他等六个方面。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于优待对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证为红卡,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优待证为绿卡。原高龄老人优待证使用至今年8月底。
《余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具体优待内容有六大方面:
(一)文化旅游方面。主要优惠内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寺庙和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宫(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60周岁至69周岁老人持《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
(二)求医方面。主要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各类医疗机构看病,凭《优待证》免收挂号费(包括急诊、复诊挂号费,不包括专家门诊挂号费及治疗费),并可优先挂号、就诊、划价、配药、化验、检查、住院等;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其他优惠内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段后个人自负比例降为10%;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80周岁以上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规定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后,将每周不超过3次的家庭病床巡诊费和护士上门注射服务诊疗费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出行方面。主要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优待证》免费乘坐“1、2、3”字头公交车(以后新增的另行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老年人凭《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候车(船)室及公交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
(四)法律服务方面。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优待证》,在律师事务所免费进行法律咨询;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
(五)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主要是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提倡为特殊困难老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对年龄均在70周岁以上的纯老年人家庭,具备改造条件的,免费进行家用电表的“一户一表”改造;对无子女或子女皆不在本市居住的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免费上门办理用电变更手续和交费服务手续,等等。
(六)其他方面内容,主要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合法身份证明,前来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同时对百岁老人(包括虚岁)给予每月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卫生部门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每年每人发给100元的慰问金。 (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