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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8-28 12:12:45

  中国宁波网讯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政府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省各地把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总体要求统筹分解到各具体区域,落实到各具体项目。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土地供应,年度用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切实调整优化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这项通知具体规定,各市政府每年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建造大户型、超大户型。禁止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同时,依然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通知》还要求各地积极推动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有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他企业,可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行低门槛进入,再逐步到位。

  浙江省政府还指出,从今年8月开始,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