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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相关事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8-29 07:40:0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24日、25日,本报连续刊发的有关2006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消息,引起了退休职工的极大关注,连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咨询热线应接不暇。为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更详尽地了解有关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信息,记者昨日专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

  高级技术职称的确认

  在本次养老金调整中,由于退休前获得过高级职称和高技术等级的人员增资幅度要大一些,所以有不少退休人员提出了有关“本次养老金调整文件中提到的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哪类人员?这些人员如何办理确认手续”的问题。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这样解释:本次养老金调整文件中所称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持有上述证书的退休(退职)人员可以随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等材料送退休(退职)前所在企业或街道,再由退休(退职)前所在企业或街道随带上述资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或高级技师的人事档案及其评定材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资格及待遇核准表》,报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发放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出生年月变更要审核

  本次调整提高养老金,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有直接关系。为此,一些退休人员提出了有关“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如有差错,应如何办理变更确认手续”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是这样解答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出生年月或缴费年限有疑义的,由上述人员向其退休(退职)前所在企业或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企业或街道核对其出生年月或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的准确性。企业或街道认为有差错的,应随带相关资料报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发放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不同对象有不同调法

  对象不同,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也会不同。为此,不少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要求:能否对这些对象分不同类型举例说明,便于更清楚地了解?

  劳动保障部门举例作出了直观的回答:例一:甲退休人员1955年12月出生,2005年12月退休,缴费年限28年10个月。那么,这次甲退休人员可增加养老金104元,其中第一部分增加62元;第二部分(即缴费年限部分,下同)增加42元(28年×1.50元)。例二:乙退休人员1934年6月出生,1994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41年6个月,2005年增加养老金73元,退休前属高级工程师。那么,这次乙退休人员可增加养老金229.10元,其中第一部分增加62元;第二部分增加61.50元(41年×1.50元);70周岁以上再适当提高养老金额度部分增加41元(41年×1元);另外2005年4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14.60元(73元×2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增发50元。例三:丙退职人员1943年11月出生,1979年5月退职,缴费年限13年4个月,2005年增加养老金38元。那么,这次丙退职人员可增加养老金67.10元,其中第一部分增加40元,第二部分增加19.50元(13年×1.50元),另外2005年4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7.6元(38元×20%)。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