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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两门诊部各被罚五千元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8-29 11:04:18

  中国宁波网讯 市卫生局日前根据患者投诉,对城区两家无资格做人流手术的门诊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分别作出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首次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近日,一妇女向市卫生局投诉,由于轻信一门诊部自行印制的小册子上的宣传和自己表妹的介绍,她在这家没有相应资格的门诊部做了人流手术,结果不但身体遭受了许多痛苦,还花了不少冤枉钱。市卫生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监督人员对该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投诉人及有关医务人员,核查该门诊部相关证照及人员资格,查看诊疗登记、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等一系列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结果发现该门诊部确实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投诉者实施了人工流产吸刮术,而且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也未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与此同时,市卫生局加大对其他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结果又发现城区另一家门诊部也存在类似违法事实,即在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对就医者进行中期引产手术。

  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显然,这两家门诊部的行为已违反了《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市卫生局对两门诊部依法作出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下步将进一步把打击非法行医融入日常监督之中,通过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多策并举,不断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灵芝胡瑾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