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本网通讯员)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我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纪委《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践,制定出台了《北仑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就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纪依法,客观公正;有利监督,注重实效;保障权利,维护稳定;分级负责,属地公开等四项原则。
二是明确了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主要范围、内容和形式。可公开的主要范围包括群众联名信、集体上访反映涉及群体性的信访问题等。公开内容包括受理渠道、政策法规、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处理结果五方面。针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可根据需要采用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及召开信访问题咨询会。处理结果公开的主要方式则有调查结果反馈、会议通报、张榜公布。
三是明确了访举报办事公开应遵循的程序及组织保障。对信访当事人提出的公开事项申请,各级检纪组织或承办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确定能否公开。信访办事公开的一般事项,应经承办纪检监察组织的分管领导确定,重大事项需经常委会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本级纪检组织难以确定的,报经上级纪检组织批准实施。同时要求,各级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深入研究办事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