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王光海)被怀疑是逃犯,事后又被警方罚款,而这一切皆是因为使用了在路上捡的一张身份证所引起的。昨天上午,当警方宣布处以罚款700元的决定时,来自重庆的古某这才后悔莫及。
今年23岁的古某来自重庆铜梁县,眼下在洪塘下沈村附近的一家公司任部门负责人。去年10月的一天,古某在马路边捡到了一个江姓男子的身份证,就一直保管着。
前段时间,古某回重庆老家去换第二代身份证。旧的身份证上交后,新的身份证要两个月后方能领取。几天前,古某回到宁波后,想去网吧上网,但上网登记需要出示身份证,古某便用那张捡到的身份证进行登记。此时,正遇当地警方到网吧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这张身份证很可疑,便立即进行网上比对,发现这张身份证上的江某今年7月因涉嫌诈骗,被永康市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于是,民警将古某带到洪塘派出所进行审讯。
审讯中,古某交代这张身份证是自己去年在路上捡的。民警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情况属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处拘留10天的处罚。由于古某事后认识态度较好,为此警方作出了对古某罚款7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