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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变心索青春损失费 花心男子入狱1年
稿源:  | 2006-08-30 09:54:1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余刑)得悉前“女友”有了新情人后,已婚男子王某竟勒索“青春损失费”。昨天,王某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庆人王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黎某,并与其谈起了“恋爱”。2001年,两人来到余姚市打工。去年,王某发现黎某与当地一名男子姚某关系密切,对自己冷淡了很多,便怀恨在心。

  2006年2月28日下午,王某得悉姚某和黎某在泗门镇西洋桥附近,即纠集他人,强行要求姚某赔偿“青春损失费”5000元。姚某只得打电话叫家人送钱。当天晚上8时,民警将等待收钱的王某当场抓获。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