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外媒
奉化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制度取得实效
稿源: 中广网  | 2006-08-30 10:28:59

  中广网宁波8月30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实习记者林楷欣通讯员张雄单剑杰)宁波奉化市检察院积极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一年多来,该院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独特的司法资源以及查办职务犯罪的优势,通过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据统计,该制度自推出以来,该院共接到单位咨询电话35次、个人咨询电话42次,提出预防建议40余条,帮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讲授法制课12次。

  该院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当面接受咨询上门提供咨询等方法,为社会各界提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检举、投案自首等事项上的咨询;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中,对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供咨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使单位和个人及时、准确了解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

  在接受咨询的基础上,该院及时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析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环节,并根据行业的特点以及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而有效防止单位内部职务犯罪的发生。目前,该院已与供电、国税、交通、建设、烟草、工商、国土、金融等行业和系统建立了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有针对性地协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为了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咨询达到预期的效果,该院还推出了与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一是实行上门服务制度。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职务犯罪预防专职人员到该单位了解相关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二是实行点名预防接待制度。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在向该院提出法律咨询时,可以点名要求预防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门接待,提供咨询;三是建立预防效果评价制度。不定期到相关咨询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提供的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在相关单位实施的效果,对预防人员提供的预防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