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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对廉租房实行年审制度
稿源: 新京报  | 2006-08-31 07:21:35

  建设部发文要求实施廉租房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者要及时调整

  中国宁波网讯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可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昨日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廉租房要实行年审制度建设部《办法》指出,要规范廉租房申报的审核程序,对廉租房要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登记后享受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据了解,在我国的一些城市,一些原本具备廉租房资格的人住进廉租房后,经济条件慢慢改善,不再符合有关要求,但却始终实行“终身制”,导致符合条件的人住不上廉租房。为此,此次《办法》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适时扩大廉租房覆盖面此次下发的《办法》规定,各省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同时,各地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各地必须保证廉租住房资金到位,此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廉租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办法》要求,要健全廉租房的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此外,要公布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

  建设部表示,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未出台或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为不合格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记者蒋彦鑫)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