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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供水系统六名干部“湿了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6-08-31 08:05:59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镇海区检察院召开预防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剖析会,通报了镇海区供水管理处及四个街道(乡镇)水厂负责人贪污犯罪窝案,并向以上5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官在剖析案情时认为,这起商业贿赂犯罪窝案的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失、心理失衡等。

  据介绍,今年初以来,镇海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镇海区、街道及乡镇自来水系统商业贿赂、贪污犯罪窝案串案6件6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镇海区仅有的四个水厂厂长均被依法查处,其中浦镇自来水厂厂长戴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俞范自来水厂厂长沈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骆驼自来水厂厂长钱某及河头自来水厂厂长顾某,分别犯受贿罪,均被判处缓刑。此外,镇海区供水管理处处长朱某、副处长庄某,犯贪污罪,双双被判刑。

  检察官在剖析会上指出,这起商业贿赂窝串案的案发环节集中在自来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四名水厂厂长都是在材料采购和工程发包、管理环节收受贿赂。涉案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及小学文化,再学习能力不够,拒腐防变能力不强。此外,涉案水厂厂长任职时间长,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反映出厂长岗位十几年一贯制,缺乏竞争和交流,容易引起集权,导致腐败。

  检察官还对这起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检察官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不够,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各水厂厂长利用职权、利用单位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现象竞相发生。各水厂厂长权力过于集中,对小额工程发包、管理、验收等,厂长有决定权,物资采购厂长事必躬亲,直接参与,导致工程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围着厂长转,经常送好处,关键时刻不惜重金贿赂,以期成为长期客户。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内部未真正实行民主决策,外部监督不到位。涉案者心理失衡,认为自己任职时间较长,并即将从岗位上退下来,收入不高,晋升无望。

  在案情剖析会上,镇海检察院还向5个发案单位发了5份检察建议,每份检察建议针对每个单位不同的情况给出了预防职务犯罪再次发生的不同整改方案。制订或完善材料采购、工程管理、保管验收、财务制度、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报销审批管理;材料采购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实行货比三家,大宗材料采购应询价比较,由班子民主决策,不能由厂长个人说了算等具体措施均被列入了建议内容。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