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开始,我县将彻底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接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县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
根据县政府《关于象山县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5万余名小学生和初中生上学将不需要再缴学杂费。免除标准: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为每生每学期65元。县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将每年为全县中小学生直接减负1100余万元,减免的学杂费将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埋单”。
在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同时,县教育局还将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营养餐工作,保证家庭困难学生不因受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