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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须办理防雷手续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6-08-31 11:13:05

  中国宁波网讯 针对目前有部分建设项目中的防雷工程未按规定办理防雷手续,市气象局要求尽快抓紧补办。

  据了解,由于部分建设项目未办理防雷设计资料审核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出现了有设计随意施工,未设计先施工和主题工程竣工后再补充防雷装置等现象,从而留下了许多雷击隐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90号令规定,“建设项目中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防雷装置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市气象局要求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如尚未办理有关防雷手续,要尽快抓紧补办。违反规定的,将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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