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在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一件刑事案件的讨论会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忠东受检察长熊建业的委托参加了讨论。会上,高忠东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发表了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供审判委员会参考。据了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举措,在宁波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营造健康执法环境、深入开展“法治鄞州”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区委作出建设“法治鄞州”决定后,区人民法院在积极落实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同时,决定和检察机关一起进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探索,期望通过创新全面加强我区的审判监督工作。
目前,区人民法院规定,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热点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可能宣告无罪、涉及罪与非罪、变更指控罪名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要求列席或者法院认为检察长有必要列席的其他案件等四类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将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介绍案情,说明公诉或抗诉的理由,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案件研究结果的最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