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厂长权力过分集中,工程建设个人说了算,行政管理人员身份政企不分,利用混合权力损公肥私,种种原因导致镇海供水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和该区全部水厂厂长涉及商业贿赂、贪污犯罪而纷纷落马。这是记者昨天从镇海区检察院召开的预防商业贿赂案件剖析会上获悉的。
今年以来,镇海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该区自来水系统商业贿赂、贪污犯罪窝串案,涉案金额3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镇海区全部4个水厂的厂长均被依法查处,其中浦镇自来水厂厂长戴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俞范自来水厂厂长沈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骆驼自来水厂厂长钱某及河头自来水厂厂长顾某犯受贿罪,均被判处缓刑。此外,镇海区供水管理处处长朱某、副处长庄某犯贪污罪,双双被判刑。
这起商业贿赂窝串案的案发环节集中在自来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4名水厂厂长都是在材料采购和工程发包、管理环节收受贿赂。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初中及小学文化,任职时间短则10年,长的在20年以上。长时间在一个岗位上,缺乏竞争和交流,再加上内部保廉措施、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使得这些厂长权力过分集中,不仅对小额工程发包、管理、验收等具有决定权,在物资采购上也直接参与,导致工程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围着厂长转,经常送“好处”,关键时刻不惜重金行贿,以期成为“长期客户”。
供水管理处与引水工程队关系紧密,供水管理处处长兼任引水工程队负责人,供水管理处某些人员正是利用这种混合权力,并通过与各水厂的关系,承接了大量工程项目。对这些工程项目,有的由引水工程队施工,有的却通过暗中与人合伙挂靠公司或自己成立公司等方式违规操作,大肆牟利,甚至将引水工程队材料侵占转移至个人合伙工程使用或将个人合伙工程材料发票由引水工程队入账支付。
在昨天的剖析会上,检察机关向4个水厂和区供水管理处发出5份检察建议,要求案发单位亡羊补牢,建章立制,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