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8月11日曾报道的“一律师诉北仑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最近有了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系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关规范性文件,海关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诉讼请求难以成立,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