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的《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属6区的34个街道将于年底前建立面积100平方米左右,配备老年食堂、托老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
我市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较快的城市。至2005年底,全市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1.4万名,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82%。今后,老年人口还将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递增。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较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是当前妥善解决我市养老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应对“银色浪潮”挑战中的有益尝试。
《意见》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面向全体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同时,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为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将从多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措施。市和各县(市)区财政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酌情减免老年服务机构的各项税收和规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
为支持老年服务机构工作的开展,我市还将放宽老年服务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民办老年服务机构在适用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上与国办老年服务机构同等对待。政府还可以通过向民办老年服务机构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
据介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先在城镇推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农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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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上午,我市召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副市长陈炳水出席会议。
我市于2004年在海曙区试行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已推广到江东、镇海等地。目前,全市城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已超过120个,有3万多名社区老年人享受了不同形式的公益性居家养老服务和帮助。
会议提出,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对社区所有老年人的家庭、健康、养老需求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争年底前全市所有社区均建立起老年人信息库。年底前,市属6区的210个社区全部建立起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人数达到1.2万人。
陈炳水在会上指出,要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增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府要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统筹兼顾不同层面居家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实体,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扩大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