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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孩子今秋起免除学杂费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6-09-01 08:18:3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区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非鄞州区户籍学生和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全区有近四万名学生享受该政策,区财政每年将投入资金800余万元。这是继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流动儿童少年资助实施办法以来,我区推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次享受免除学杂费对象是指在经我区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鄞州区户籍学生。其中,非鄞州区户籍学生包括正常转入我区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跨县、区以上)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他证明材料齐全(包括义务教育登记卡、中途转学证书等)的需在我区就读的学生。

  这次减免的项目和标准是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确定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标准执行。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全区有近四万名学生享受该政策,区财政将每年投入资金800余万元。

  据了解,经我区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