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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违法行为 两业主遭吊证处罚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9-01 09:51:50

  中国宁波网讯 8月29日,市卫生局将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位于城区东旱门路的两家快餐店店主夏某和李某的手中,并收缴了两店的卫生许可证。这是我市卫生行政处罚中的首例吊证处罚案。

  7月初,因两当事人快餐店的快餐切配、烧煮均放在门口人行道上进行,无防蝇防尘设施,很不卫生。市卫生局对他们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在随后的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发现两当事人均对卫生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置之不理,以种种借口进行搪塞,拒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为此市卫生局认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两当事人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此后,应两当事人要求,市卫生局就对两家快餐店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分别进行了公开听证。通过两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和相互质证,听证人员经过综合评议认为:此案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真实可靠,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可以对当事人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为了让更多的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食品卫生规范、标准和要求,严把食品卫生关,市卫生局同时欢迎全社会共同监督。市民若在用餐中发现卫生问题,请拔打“96301”投诉举报热线积极举报。(王剑寒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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