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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朝鲁谈: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宁波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9-01 10:03:44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从1986年以来,我市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它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已深刻地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宁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当前,全市各级正在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建设法治宁波,是市委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策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我市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既要求通过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切实保障社会有序运转;还必须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培育现代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普法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普法教育作为建设法治宁波的基础工程,扎实做好“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丰富“宁波精神”的内涵,为建设法治宁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弘扬法治精神,要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丰富内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针。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确立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为最具权威的价值取向,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社会建设管理,真正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努力形成各方依法办事、公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要突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的一项德政工程,也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统一起来,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法制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要通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培养青少年学法兴趣,增强法制教育实效,努力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明辨是非、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

  弘扬法治精神,要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活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司法公开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促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不断夯实建设法治宁波的基础。

  弘扬法治精神,要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作为普法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拓宽群众参与途径,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具有长远和战略意义的事业,是建设法治宁波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抓住实施“五五”普法的有利时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在建设法治宁波进程中真正发挥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

【编辑:胡晓云】